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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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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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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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4685911-1-XK-0012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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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336项 【规章】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68项 【规范性文件】 《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晋政发[2013]6号) 下放项目第39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3.决定责任: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当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发放核准或批复文件。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八)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的;(九)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十)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十一)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十二)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十三)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 2、《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五条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36项。 |
(一)行政处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国家、省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理种类。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