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699139179—JC—0001对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的监督检查
石楼县文化局行政检查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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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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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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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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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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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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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699139179—JC—0001 |
对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的监督检查 |
【规章】《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广电部令第2号)第十五条 |
1.检查责任:根据举报线索或定期对辖区内的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依法检查,填写《现场笔录》,并告知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违规情节轻微的,口头提出整改意见;违规情节严重的,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一步办理。 3.存档责任:将检查过程中的所有材料及时归档。 4.事后监管责任:口头提出整改意见的,要及时复查整改情况;执法大队进一步办理的,要及时了解办理情况,适时进行复查。 5.其他:法律法规应履行的责任。。 |
1.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监督检查的; 2.不依法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或者违法违纪,致使调查结论错误的; 3.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广电部令第2号) 第十七条【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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