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权力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加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
石楼县文化局其他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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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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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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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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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权力 |
699139179-QT-0008 |
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加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 |
【规章】 《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节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746号)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第157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经营场所证明,依法取得的消防批准文件;提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获得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根据规定要求改正或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不公示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的;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及时组织许可现场勘察和专家论证的; 3.对不符合许可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4.对符合许可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5.不依法履行许可职责或者违法违纪,致使行政审批结论错误的; 6.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7.行政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至七十七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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