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统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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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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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12680138-CF-0003 |
对统计调查对象违法行为的处罚 1、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处罚 2、对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处罚 3、对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处罚 4、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5、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第四十一条 【规章】《统计执法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9号)第三十八条 |
1.调查责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的可依法依规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有关证件、制作笔录,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3.告知责任: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4.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情节较重的应集体讨论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5.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对巡查、举报、移送、交办的统计违法行为或案件不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的;2.对统计违法行为不及时立案、及时审批的;3.统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调查取证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收集证据不全面的,不按照规定时效进行调查的; 4.在对统计案件进行审查时,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5.在告知行政处罚当事人时,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7.在统计处罚执行阶段,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用罚款的;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收受贿赂等情形的; 8.统计人员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执法检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造成损害的或经济损失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统计法》第三十七至四十条、四十三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