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统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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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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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12680138-CF-0002 |
对经济普查对象违法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第四十四条 【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5号)第三十六条 |
1.调查责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的可依法依规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有关证件、制作笔录,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3.告知责任: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4.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情节较重的应集体讨论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5.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对巡查、举报、移送、交办的统计违法行为或案件不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的;2.对统计违法行为不及时立案、及时审批的;3.统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调查取证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收集证据不全面的,不按照规定时效进行调查的; 4.在对统计案件进行审查时,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5.在告知行政处罚当事人时,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7.在统计处罚执行阶段,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用罚款的;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收受贿赂等情形的; 8.统计人员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执法检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造成损害的或经济损失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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