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证据证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查封或者扣押
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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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12680349-QZ-000 7 | 对有证据证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查封或者扣押 | | 【行政法规】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45号) 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 | (一)催告责任: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2、凡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二)执行责任: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通知当事人到场;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制作现场笔录;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三)事后监管责任: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四)其他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下列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1、无法定依据或者适用依据错误; 2、违反法定程序; 3、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或者范围错误; 4、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不妥善保管,致使其丢失或者损毁; 5、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不依法处理; 6、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损毁有关记录或者证据的; 7、妨碍作证,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做伪证,或者以欺骗、利诱等方式调取证据的; 8、泄露与行政执法有关的保密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六条 |
6-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一条 | (一)行政处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国家、省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理种类。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