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权责清单
职权名称 |
编码 |
职权类型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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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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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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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009984-JC-0008 |
行政检查 |
【规章】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号) 第十七条 【规章】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3号) 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二条 |
检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开展监督检查,并记录监督检查情况 处置: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信息公开:公开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
无 |
(一)行政处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国家、省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理种类。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