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备案
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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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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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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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012680349-QT-0015 |
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备案 |
经纪执业人员备案 |
【规章】 《经纪人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第14号) 第十二条 |
1、受理审查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将备案当做行政许可处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备案登记责任: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归档责任: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1、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损毁有关记录或者证据的; 2、妨碍作证,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做伪证,或者以欺骗、利诱等方式调取证据的; 3、泄露与行政执法有关的保密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一条 |
(一)行政处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国家、省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理种类。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