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力和责任清单(劳动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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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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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行政检查 |
012680170-JC-0002 |
工伤保险稽核检查 |
【规章】《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 |
1、受理申报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核定其缴费费率。2、审核责任:按照缴费基数核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审核核定或不予核定(不予核定的应当告知理由)。 、决定责任:做出征收决定,法定告知征收金额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将不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的; 、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受理申报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受理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审查责任:《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晋劳社厅发[2007]98号)第七条决定责任: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八条;2、《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晋劳社厅发[2007]98号)第八条。事后监管责任: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二十条;2、《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晋劳社厅发[2007]98号)第一百二十六条 |
(一)行政处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国家、省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理种类。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