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力和责任清单(劳动部分) |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其他权力 |
012680170-QT-0001 |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
受理责任:村(社区)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社区)公章,将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街办)劳保所。 审查责任:乡镇(街办)劳保所工作人员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将参保登记信息制作电子档案模板,在《参保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将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限一并上报市农保中心。 决定责任:市农保中心工作人员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建立缴费记录。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截留、私分或违反规定擅自挪用参保人保费,造成参保人损失的;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文件(国发〔2014〕8号) 十、基金监督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晋政发〔2014〕18号 )九、基金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 2. 3.
|
(一)行政处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国家、省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理种类。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