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环境保护局权责清单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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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 依据 |
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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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其他权力 |
012680755-QT-0006 |
行政复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 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1.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或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 2.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3.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责令离岗培训; 4.给予行政处分;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责任追究形式。1.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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