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公安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行政强制 | 012680058-QZ-0002 | 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 1、受理责任:在办理拘留审查时,对外籍人员审查不严的。 、承办责任:拘留审查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审批责任:对拘留审查审批不严。 、送达责任:在办理拘留审查后,未及时或不送达。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办理拘留审查时,对外籍人员审查不严的; 、违反法定程序办理的; 、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20号令)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十四条 | 一、行政处理: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通报批评;暂扣行政执法证件;责令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