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公安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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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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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行政确认 |
012680058-QR-0001 |
吸毒成瘾认定 |
【规章】《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 |
1、受理责任:对报警、指令推诿扯皮,不及时受理或不受理。 、承办责任:认定过程中向当事人吃、拿、卡、要;认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导致认定不公。 、审批责任:违规审批;审批中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等。 、送达责任:未送达或未及时送达手续。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对报警、指令推诿扯皮,不及时受理或不受理。 、认定过程中向当事人吃、拿、卡、要;认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导致认定不公。 、违规审批;审批中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等。 、未送达或未及时送达手续。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20号令)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十四条 |
一、行政处理: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通报批评;暂扣行政执法证件;责令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