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财政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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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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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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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12680082-XK-0002 |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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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书面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3.决定责任:报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4.送达责任: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当面送达。 5.事后监管责任: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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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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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2、《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 3、《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 4、《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七条 5、《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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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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