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财政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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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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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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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12680082-QZ-0002 |
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违法行为人的强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
1、催告责任: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决定责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 3、执行阶段责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扔不履行,由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强制执行。 4、事后监管责任:妥善保管依法查封。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无合法依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2、违反法定权限、程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4、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滞留等强制措施的; 5、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
1、《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2、《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二条 3、《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三条 4、《行政强制法》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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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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