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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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行政许可 |
762462295-XK-0001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以下6条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经营剧毒化学品;2、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3、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4、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5、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6、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第三十三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登记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 审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决定责任:法定告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理由)。 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信息公开。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 3. 4. 5. |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名称预核准申请不及时受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名称预核准申请予以受理。 不按规定审查企业名称预核准申请材料。 不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不按规定核准名称。 未能及时将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2. 3. 4. 5.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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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理 、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通报批评; 、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责令离岗培训; 、调离执法岗位 、取消执法资格; 、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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