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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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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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行政奖励 |
762462295-JL-0001 |
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的奖励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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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接到群众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实名举报,要做好登记,填写举报审批单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做出批示,同时要做好举报人姓名等情况的保密工作。 、核查责任:根据领导批示,由不少于2人的执法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取证,并将核查情况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审批。 、审批责任:对核查结果进行审查,对符合奖励条件予以奖励,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说明原因。 、送达责任:由2名工作人员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将奖金送达举报者本人,并做好记录。 2 3 4 |
1、对举报信息登记不全面,上报领导不及时,产生严重后果的; 、泄漏举报人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核查人员现场核查隐瞒真相,弄虚作假,未如实反映举报情况的; 、应该奖励而不予奖励,不应奖励而予以奖励的; 、私分举报奖励资金的。 2 3 4 5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第十八条至二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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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理 、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通报批评; 、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责令离岗培训; 、调离执法岗位 、取消执法资格; 、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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