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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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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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其他行政权力 |
762462295-QT-0002 |
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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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执法计划责任: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监督检查计划,依计划执法。 、现场检查责任: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对照现场方案认真开展检查。 、隐患整改责任: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隐患,对限期整改的隐患要及时进行复查。 、销号责任:要对检查过的隐患做到闭环管理,整改结束要及时销号,计入台账。 2 3 4 |
1、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执法计划,或制定的执法计划不切合实际; 、检查过程中未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检查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对发现的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引发事故的; 、整改隐患不及时销号的。 2 3 4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第十八条至二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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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理 、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通报批评; 、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责令离岗培训; 、调离执法岗位 、取消执法资格; 、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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