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二、申报材料
1.填写《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1份;
3.高中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4.一张2寸红底相片、小于50KB电子照片;
5.单位企业就业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自主创业提供营业执照。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准备齐材料后,前往承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2.经办人员进行受理和审核,查看是否符合条件以及查看资料是否齐全;
3.通过审核后填写《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
四、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服务地点
石楼县民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咨询电话
0358-572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