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政策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三、补贴标准
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四、申请材料
1.创业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花名册,提供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2.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其中,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
3.提供创办小微企业的需提供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4.提供申请人在银行设立的账户、开户行及行号;
5.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准备齐材料后,前往承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2.经办人员进行受理和审核,查看是否符合条件以及查看资料是否齐全;
3.经办人员实地查看进行复核;
4.通过审核后发放补贴。
六、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
石楼县民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咨询电话
0358-572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