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十六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
二、申请条件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国家和本省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失业人员;
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国家和本省规定范围内的就业困难高等学校毕业生;
5、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准备齐材料后,前往承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2.经办人员进行受理和审核,查看是否符合条件以及查看资料是否齐全;
3.经办人员通过审核后办结。
五、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地点
石楼县民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咨询电话
0358-572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