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就业援助相关规定,加快解决我县就业困难人群,特别是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根据人社部门就业促进有关政策及全县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现将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志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二)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用人单位分配和管理,团结协作,吃苦耐劳;
(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并经县人社部门认定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5.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提出的其他招录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在企业等经济组织担任法人或任职人员、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人员;
3.曾经从事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详见《石楼县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岗位名额分配表》(附表1)。
三、招聘程序
(一)自愿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报名时间:2025年1月7日、8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石楼县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报名登记表》(附表2),每人只能选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填好后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张、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张;
3.《就业创业证》(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按要求申领,需额外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张、二寸红底彩照一张及电子版、《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一张);
4.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和《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
(二)资格审查
由县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双向选择
资格审查通过后,根据报名人员的学历、专业、就业意愿、就业困难情况认定等各方面的情况,结合用人单位工作岗位的需求,双向选择确定聘用人选。
(四)聘用
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由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自动退出。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及管理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公益性岗位的相关政策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负责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待遇发放严格执行月审批制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违反单位工作纪律、无故脱岗和不能胜任工作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并于辞退当月函告县人社部门。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吃空饷等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表1:石楼县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岗位名额分配表.xlsx
附表2:石楼县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石楼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