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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政府网 更新时间:2023-11-08 08:48:55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攸关经济社会发展。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稳就业保就业政治责任,坚持就业优先,兜牢民生底线,全省就业态势稳中有进、持续向好。当前,受宏观经济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以及疫情多点散发、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等影响,就业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各级各部门要牢记领袖嘱托,紧跟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期盼要求,巩固成效、明确目标、强化政策、抓好落实,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助力山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目标引领,确保就业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1.保持全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坚决防止出现大规模失业风险。2022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年末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31%。“十四五”期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累计20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到2025年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35%。

2.促进重点群体充分就业,持续释放就业活力。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0%,农民务工就业规模力争突破600万人,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务工就业规模95万人以上,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5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万人以上,新增城乡残疾人就业8800人以上。“十四五”期间,各类重点群体就业更加充分,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

3.推动劳动者就业增收,稳步提高居民收入。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5%左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左右。“十四五”期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劳动报酬占比稳步提高。

二、强化政策支撑,确保就业优先政策提质加力

(一)有效扩大岗位供给

4.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企业发展。强化用工服务保障,推进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复工达产。扎实做好常态化企业招聘用工服务,优化信息发布、招聘组织、涉企事项办理等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机制,及时将“白名单”企业、重点外贸企业、重点领域企业等纳入保障对象清单,省市县三级设立人社服务专员,提供“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及时掌握拟裁员企业、缺工企业信息,就地就近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促进用工平衡。

5.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吸纳就业。紧抓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政策机遇,实现新增市场主体与新吸纳就业同步增长。引导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向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倾斜。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和交通运输、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抓好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和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系列政策落实落地,提升就业吸纳能力。

6.全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全面落实国家及我省“降、缓、返、补”各项政策,通过稳市场主体稳就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结合社保基金结余情况,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延续执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采取“免申即享”发放模式,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就业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扩大“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适用范围。优化退税审核流程,提升纳税人获取留抵退税快捷性。对定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中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加大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推进普惠小微贷款明显增长、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持续提升。

7.助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高频事项极简办、集成办。延续执行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服务,拓宽担保基金补充渠道。阶段性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整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简便发放程序,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在工商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15000元的扶持。通过政府补贴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合理降低交易服务费等,降低线上创业成本。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8.加大公共岗位挖潜力度。稳定公务员招录规模,扩大事业单位招聘规模。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实施进程与高校毕业生求职时间衔接,力争当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招录(聘)工作。做好基层项目招募,2022年招募数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落实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政策,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计划。全省各普通高校应为每名教授配备至少一名科研助理,并按不低于当年毕业生人数1%的比例设置行政助理岗位,科研助理和行政助理面向当年毕业的高校学生进行招聘。在农村生产生活、农村道路、小型水利、文化旅游、林业草原、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支持县乡政府统筹各类资金、资源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脱贫劳动力中的弱劳力、半劳力。

9.巩固开拓省外就业市场。深化拓展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劳务协作,建立多层次对接机制。对完成任务好的脱贫劳动力省外务工就业重点县,在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

(二)切实提升就业能力

10.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22年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50万人。持续开展普惠制培训。对就业重点群体大力开展订单式、项目制培训,按职业工种等实施阶梯式补贴,最高补贴至每人4000元。对有组织输出到省外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开展针对性培训和适应性培训。企业应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政策,拓宽补贴范围至符合条件参保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11.深入开展产业集群定向式培训。建立健全“政区企校”合作机制,重点围绕种业、“双碳”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根据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山西综改示范区和各类开发区高新企业需求,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对企业新招聘的技术技能人才开展不少于3个月的定向培训。省级根据培训后就业人数给予培训主体培训补贴,最高可至每人8000元。

12.推动职业院校学生提升技能。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推动“政企行校”共建产教融合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在职业院校全面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制度。职业院校应组织毕业年度学生免费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每个毕业年度学生应取得一个以上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取证人数给予取证补贴,补贴标准为中级工证书每人600元、高级工证书每人800元。鼓励支持普通高校学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3.加强劳务品牌建设。持续实施“一县一品牌”工程,以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现代服务业为重点,打造中高端技能型和高品质服务型劳务品牌。广泛开展品牌选树、品牌推介、品牌代言人推选等活动,全省重点培树推广30个优秀劳务品牌。举办全省职业技能大赛,鼓励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落实好获奖补助,扩大品牌影响力。

14.激发就业内生动力。职业培训坚持“因需施教”,适当安排职业素质、求职能力、就业指导等内容。做好长期失业人员分类指导和跟踪帮扶,促进融入市场就业。大规模开展就业见习,2022年开发见习岗位3万个以上,提升青年就业意愿和能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持续开展“最美劳动者”“退役军人创业光荣榜”等选树活动,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全面畅通就业渠道

15.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加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障力度。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规范提升各地劳务输出基地、劳务协作基地建设水平,发展建设劳务协作站。强化省外劳务服务工作站管理,在乡镇(街道)全面设立就业服务站。推广运城市盐湖区零工市场建设经验,2022年各市至少规范发展1家公益性质零工市场。完善“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功能,推动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发挥公共机构主导作用,省市县三级联动、线上线下结合、省内省外海外招聘一体推进,高标准举办“惠民生促就业”等活动,每年全省举办招聘活动3000场次以上。

16.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兴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十四五”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2000家。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根据促进就业人数按国家级每年最高80万元、省级每年最高60万元的标准给予基础运营经费补助。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宽服务领域,促进与公共机构协同衔接,提高就业市场供需匹配效率。

17.突出保障重点群体就业。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服务衔接。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推进农民务工就业稳规模、强技能、提质量,统筹推进省际输出就业、省内转移就业、在乡创业就业。由政府投资建设或产权归集体所有且免费使用场地的,以及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建成的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60%。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总量1000人以上,其中吸纳脱贫劳动力占比30%以上的,可享受帮扶车间有关扶持政策。优化退役军人岗位推介、政策咨询、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和跟踪服务,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兜底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做好智能化煤矿建设富余职工安置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出台促进残疾人就业奖补办法。

(四)积极维护就业权益

18.规范企业用工,提升就业稳定性。企业应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上岗的,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依法落实劳动者工时制度,保障休息休假权益。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工资指导线。加强对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带薪年休假、未休假工资等制度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鼓励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从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巩固提高参保率。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严格执行裁员报告制度。指导企业与职工协商稳定工作岗位,最大限度减少裁员。

19.加强工伤预防,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杠杆激励作用,推动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计提工伤预防费,专项用于对企业职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工伤预防政策法规学习教育,以及工伤事故警示教育。在煤矿、危化品等重点行业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20.强化纠纷处置,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持续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侵犯劳动者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依法快立、快调、快审、快裁,防止矛盾纠纷蔓延激化。以“零容忍”态度持续推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高劳动关系风险隐患预警监控和应急处置能力,防止极端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21.兜牢失业人员生活底线。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工作。持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向参保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实施好未参保失业人员社会救助,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22.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出台加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用工管理政策。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报告制度,发布劳动合同(协议)示范文本,压实平台企业用工主体责任。推动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优先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推动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权益保护地方立法。

三、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就业责任落实到位

23.压实各方责任。完善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地要切实承担稳就业保就业属地责任。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好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作用。各地各部门要用足用好国家及我省各项扶持政策,结合实际推出一批稳就业保就业举措;按规定安排稳就业保就业各类资金,向重大战略、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倾斜。今年提取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4%用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将就业补助资金配套情况纳入分配因素进行倾斜激励。加强资金监管和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

24.做好就业形势研判。扎实做好全省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强化月度失业动态监测和就业形势分析,加强产业升级改造、产能调整、专项治理等对就业影响的评估。密切跟踪形势变化,加密监测分析,做好科学研判,提供决策依据。

25.强化考核评估和执法检查。将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成效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健全重大问题通报问责等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策落实反馈机制,定期调度本区域本系统政策落实情况。每年评选15个左右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县(市、区)。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建立省属国有企业吸纳就业考核激励制度,定期通报吸纳就业情况。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就业促进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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