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 | ||||||||
序号 | 政策名称 | 享受对象 | 申请条件 | 执行标准 | 享受期限 | 申请材料 | 政策依据 | 受理机构 |
1 | 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 | 小微企业 | 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 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或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劳动合同复印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申请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 各级人社部门 |
2 | 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 小微企业 | 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 新吸纳各类劳动者就业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200元标准补助,1200元补助标准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 一次性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等材料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山西省人社厅关于推动落实人社领域“四个不摘”政策举措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21〕129号) | 各级人社部门 |
3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 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 一次性 |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 各级人社部门 |
4 | 企业(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补贴 | 企业、小微企业 | 企业新吸纳五类人员就业,与之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参加由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等级证书的;小微企业新吸纳五类人员并与之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履行合同 1 年以内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提升一个等级技能的,再给予 300 元职业培训补贴 | 企业新吸纳五类人员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参加由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或职工个人培训补贴。小微企业新吸纳五类人员并与之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 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履行合同1年以内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提升一个等级技能的,再给予300元职业培训补贴 | 一次性 | 企业申请(小微企业初次)新招聘人员花名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劳动合同复印件、2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证明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小微企业二次申请的,还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最近2个月工资支付证明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 各级人社部门 |
5 | 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 培训机构 |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 业生垫支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 |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 业生垫支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 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 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达到 12 个月的,按技工学校免学费补贴标准,每人给予培训补贴 2500 元; 达到 6 个月的,每人给予培训补贴 1300 元。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 贴标准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确定,每人每月 200 元。 | 一次性 | 申请培训补贴材料应附:培训班开班报告及相关批复材料、申 请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培 训合格证明材料、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书。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证复印件、个人银行卡账户等凭证材料 | 各级人社部门 | |
6 | 创业培训补贴 | 定点培训机构 | 经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组织五类人员进行各类创业培训达到规定条件,以及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的(包括:创办企业类、改善企业类、扩大企业类、网络创业类等各类创业培训课程),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 每人每天不超过180元,每人补贴总额不超过 1800元(对晋政发〔2008〕22号文件下发前已出台高于此补贴标准的市,仍可按原补贴标准执行)。创业培训结束后、培训合格率达到 80%以上的,按实际参加培训人数先拨付补贴资金的 80%(其中网络创业类培训补贴中包含按培训人数支付培训平台运营管理机构的费用);半年内领取营业执照的人数达到培训合格人数20%以上的,再按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拨付补贴资金的20% | 一次性 | 培训班开班报告及相关批复材料、《就业创业证》 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创业证明材料等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 各级人社部门 |
7 | 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 | 全省各普通高校具有全日制注册学籍的大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 全省各普通高校具有全日制注册学籍的大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了本校按规定组织的创业培训(创业意识培训或创办企业培训),高校可向相应市或省人社厅按规定申请高校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 | 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每人150元,创办企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500元 | 一次性 | 开班申请审核(备案)表、合格人员花名册、资金申请报告等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 各级人社部门 |
8 | 创业实训补贴 | 企业或社会组织 | 企业和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创业场地、资金、技术、项目、队伍等资源,对有创业意愿人员开展创业实训的,可给予创业实训补贴。 | 对经过创业实训后通过工商注册登记、开办网店等方式正常经营的,按照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实训补贴;对创业实体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再按照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实训补贴 | 一次性 | 申请实训补贴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创业实训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创业实训协议复印件、提供创业实训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签名的接受实训的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和社会组织合法资质证明等创业证明材料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 各级人社部门 |
9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五类人员 | 初次职业技能鉴定 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五类人员 | 五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本人直接向常住地登记所在的县(市、区)级人社部门,或委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向对其实施业务主管的同级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 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 号)规定的考核收费标准给予补贴。 对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的,按每人不超过 100 元的标准给予 补贴。 | 一次性 |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花名 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职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减收或 免收均需当事人签字)、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其依托的单位在银行设 立的账户。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代为申请补贴的,还应附个人委托申 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 | 各级人社部门 | |
10 | 职业介绍补贴 | 企业 | 具有合法资质且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 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成功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300元;对向我省境内县以外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500元;对向我省境外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800元。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选择申请一种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和享受补贴 | 一次性 | 经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人员花名册、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证明的本人签名、《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 各级人社部门 |
11 | 创业服务补贴 | 企业和社会组织 | 对企业和社会组织为劳动者提供创业服务的,为劳动者创业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开发、注册登记、投资融资、风险评估、法律咨询、帮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等服务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其提供创业服务的数量和创业服务的效果,给予创业就业服务补贴 | 对经过上述创业服务后帮助创业者通过工商注册登记、开办网店等方式正常经营的,按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创业服务补贴;对创业服务机构为创业初期(一年内)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且创业实体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可根据提供服务情况按每人每个服务项目不超过 500 元,最多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服务补贴 | 一次性 | 接受创业服务人员花名册、接受免费创业服务证明的本人签名、《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等创业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和社会组织合法资质证明材料、提供创业服务证明材料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 各级人社部门 |
12 |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助项目 | 企业 | 采取“先支后补、按年事后结算”的办法,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企业给予培训补助 | 补助标准一般按照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机构出具的有效培训费票据为准)的60%确定,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为4000元-6000元。补贴期限与约定培养时间相同,最长不超过 2 年。培养期满后,由企业进行申领,经考核鉴定合格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经考核鉴定不合格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 最长不超过2年 | 学徒培养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花名册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资金申请报告、培养期满考核鉴定成绩学徒花名册、培训机构出具的有效收费票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 各级人社部门 |
13 | 求职创业补贴 | 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 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 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 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 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 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 按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由各高校 代毕业生申请 | 一次性 | 困难人员的身份证明(分别为享受低保的 证明、贫困及残疾人家庭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特困证明、残 疾人证、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山西省高校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 员花名册》 | 各级人社部门 | |
14 | 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一次性建设补助 | 企业 | 对符合“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户数占园区总户数 70%以上”或“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户数20户以上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条件之一的创业园区,可由所在地人社部门确认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 | 根据创业园区入驻户数、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等因素,按每户不超过5000元标准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建设补助 | 一次性 | 申请创业园区建设补助,应由创业园区建设管理单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入驻园区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明、自主创业证明和稳定经营一年以上证明、场地租赁证明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拨付给创业园区,并上报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备案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 各级人社部门 |
15 | 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赁补贴 | 高校毕业生 |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 | 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2000元 | 最长不超过3年 | 个人身份证明、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自主创业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补贴。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 各级人社部门 |
16 | 就业见习补贴 | 企业(单位) | 企业(单位)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的。 | 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 最长不超过1年 | 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毕业证复印件、企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企业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证明材料、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申请就业见习后续补贴,需提供上个见习周期人员花名册和留用人员花名册、企业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就业证明材料 | 山西省人社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781号 | 各级人社部门 |
17 | 创业担保贷款 | 小微企业 |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 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 最长不超过2年 | 个人身份承诺书、招用人员(合伙经营)花名册、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申请书、小微企业知情承诺书、企业资格核实证明、借款人资格核实记录表等 | 山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晋财金〔2021〕31号) | 各级人社部门 |
18 | 创业担保贷款 | 自主创业人员 | 年龄在劳动年龄以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劳动力、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 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 最长不超过3年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人身份承诺书、个人知情承诺书、个人资格核实证明、借款人资格核实记录表等 |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并银发〔2020〕35号) | 各级人社部门 |
吕梁市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
来源:吕梁市人社局 更新时间:2023-12-01 09: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