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一)贫困幼儿资助
1.资助对象: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脱贫户、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低保、孤儿、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重大疾病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特困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二)农村学前幼儿营养改善计划
1.资助对象:在农村入园的学前幼儿、石楼小镇幼儿园和龙山水岸幼儿园的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的营养膳食补助,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8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两免”。
1.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给学校补助公用经费。
2.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直接发放到人。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在农村义务段学校寄宿的所有学生全部给予资助。城区只有东城中学寄宿学生享受。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 1000 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残疾、农村低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2019年秋季开始实施)
(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对象: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石楼小镇小学。
补助标准:每生每天5元的营养膳食补助,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1000元。
三、关于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脱贫户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2.普通高中免除学费。
免学费对象: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系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残疾、农村低保、孤儿、特困供养贫困家庭子女。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200元。
3.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脱贫户(原建档立卡)子女。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800元。
四、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
(一)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免学费对象: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至三年级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二)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的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证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全部享受。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三)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四)中等职业学校雨露计划
1.补助对象: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
2.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五、雨露计划政策
资助对象:对全省中、高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在校学生(包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中的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
资助标准:按学制每生每年给予3000元补助。
办理时间:5月份至9月份。
六、脱贫家庭本科大学新生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对脱贫家庭子女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并被全国高校本科第一批、第二批A类和B类专业(以2022年山西省招考信息为准) 录取的本科大学新生。
资助标准:每生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办理时间:8月份至9月份。
七、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入学前户籍在石楼县,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贷款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按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最高不高于12000元/人/年;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按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最高不高于16000元/人/年。
3.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4.还款时间:学生毕业后不在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宽限期5年,不按时还款视作贷款逾期,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影响征信。
5.办理时间:7月中旬至10月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