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遏制酒醉驾交通事故的发生,规范行车秩序,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石楼县交警大队积极部署警力,严格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2024年5月23日17时16分,石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东征大街崇文桥路口20米处开展路查行动中查获郭某盛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当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醉驾,后经血液检测最终数值为15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城区中队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2024年5月28日21时43分,石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延安街1公里100米处开展路查行动中查获任某柏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城区中队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2024年5月31日夜间,石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辛关中队民警在沁园春大街开展路查行动中查获池某红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74mg/100ml),后经调查发现,之前池某红因酒驾已被处罚过,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辛关中队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是对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极度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石楼县交警大队将始终坚持严管严查不放松,把酒醉驾交通事故杜绝在源头阶段。接下来,石楼县交警大队也将继续加强对酒醉驾违法行为的查处,提高群众对酒醉驾危害的认识,使大家自觉做到杜绝酒醉驾行为,争取做到辖区酒醉驾“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