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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交警:酒醉驾查处常态化 侥幸心理不可再有

来源:石楼县交警队 更新时间:2024-08-12 17:25:22

为预防和遏制酒醉驾交通事故的发生,规范行车秩序,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石楼县交警大队积极部署警力,严格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20248102050,石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沁园春大街20米街路口100米处开展路查行动中查获宁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城区中队民警依法对其酒驾、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准驾车型不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各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是对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极度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石楼县交警大队将始终坚持严管严查不放松,把酒醉驾交通事故杜绝在源头阶段。接下来,石楼县交警大队也将继续加强对酒醉驾违法行为的查处,提高群众对酒醉驾危害的认识,使大家自觉做到杜绝酒醉驾行为,争取做到辖区酒醉驾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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