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遏制酒醉驾交通事故的发生,规范行车秩序,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石楼县交警大队积极部署警力,严格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2024年8月10日20时50分,石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沁园春大街20米街路口100米处开展路查行动中查获宁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城区中队民警依法对其酒驾、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准驾车型不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各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是对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极度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石楼县交警大队将始终坚持严管严查不放松,把酒醉驾交通事故杜绝在源头阶段。接下来,石楼县交警大队也将继续加强对酒醉驾违法行为的查处,提高群众对酒醉驾危害的认识,使大家自觉做到杜绝酒醉驾行为,争取做到辖区酒醉驾“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