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如火如荼,7月17日,石楼交警根据辖区道路交通状况,分析研判酒驾醉驾治理重点区域、路段、时段,科学调整警力,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震慑力和控制力,做到“见警灯、见警车、见警力”。采取不定时、不定点的方式,对驾驶人和车辆信息进行仔细核查,加大对酒驾醉驾、涉牌涉证、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2024年7月17日22时30分,石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沁园春大街龙马公园路口150米处开展路查行动中查获杨某荣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城区中队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2024年7月17日22时50分,石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沁园春大街龙马公园路口150米处开展路查行动中查获晋某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城区中队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是对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极度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石楼县交警大队将始终坚持严管严查不放松,把酒醉驾交通事故杜绝在源头阶段。接下来,石楼县交警大队也将继续加强对酒醉驾违法行为的查处,提高群众对酒醉驾危害的认识,使大家自觉做到杜绝酒醉驾行为,争取做到辖区酒醉驾“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