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遏制酒醉驾交通事故的发生,规范行车秩序,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石楼县交警大队积极部署警力,严格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2024年2月26日22时16分,石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沁园春大街迎宾馆附近的路查行动中查获武某利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2024年2月27日21时19分,石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王村中队民警在辖区十字街附近的路查行动中查获白某军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是对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极度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石楼县交警大队将始终坚持严管严查不放松,把酒醉驾交通事故杜绝在源头阶段。接下来,石楼县交警大队也将继续加强对酒醉驾违法行为的查处,提高群众对酒醉驾危害的认识,使大家自觉做到杜绝酒醉驾行为,争取做到辖区酒醉驾“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