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楼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石楼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0]59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形势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实现工作效率提高、公开标准提升、政策解读提质、回应关切提速、监督考核提效、政务服务提品,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提供重要支撑,为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夯实基础、筑牢根基。
二、工作目标
县级确定公安局、市监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为县级示范。示范点要进一步完善自身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2020年10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对照省市县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我县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2021年年底前,制定完成公开事项科学全面、工作流程规范高效、平台渠道丰富多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取得新进展。
2022年年底前,建成全县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市级有关部门,在2020年10月底前出台对应试点领域(见附件)标准目录编制和标准指引落实的指导工作方案,并设计提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参考样本或模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对照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县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依据梳理细化的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咨询电话等要素,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县直各单位编制完成的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报县政府汇总上报市政府审核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 (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
(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推进政务公开内部流程标准化,结合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针对26个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及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和流程规范,并制定流程图编制工作手册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
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明确公开事项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将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固化到现有业务流程中,做到政务公开操作与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运作。(2021年10月20日前)
2.规范主动公开流程。
抓好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印发公文时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3种属性中的一种。对提出“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的须说明理由,并于报批前送相应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备案;对未明确公开属性或未说明不主动公开依据和理由的,不予发文。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逐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防止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的滥用,逐年压缩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文件的数量。确需不予公开的,视情转为涉密文件处理。存在既不确定密级也不确定公开属性现象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
应受理的公开申请涉及未确定公开属性的历史文件时,应由起草单位向受理公开申请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出具公函,确定公开属性并说明理由。已经依法移交档案馆的,可以告知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文件属性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发文机关或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属性可以由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
3.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明确依申请公开内部流程,按照登记、受理、补正、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作出决定、报批、送达等流程顺序,明确每一步办理时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做好风险控制,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期限、答复类型、答复方式等各项规定,确保每一次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合法、处置合理、答复规范、措辞得当,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2020年11月20日前)
4.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要建立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鼓励开展广播电视问政、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等主题活动,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
(三)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
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版块下,必须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栏目,且保证位置醒目、分类合理、链接有效、跳转迅速、搜索快捷、查找方便。未设置以上栏目或链接失效的,发现一例通报一例。各栏目应根据情势变化和栏目更新情况,定期动态调整。鼓励结合工作实践,创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分类标准,提升公开质量。
2.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规定,全面履行职责,严格准入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安全运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进一步清理“僵尸”新媒体,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对政务新媒体开办资格和内容保障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未达到开办资格、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要清理整合。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
各政务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要按照统筹集约的理念开展移动客户端规划建设,提高内容服务的整合性和便利度,避免“一哄而上”、“一事一端”、“一单位一应用”。移动客户端要全面支持IPv6并支持在不同终端便捷使用。
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应保持一直。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内容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保证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按照网站栏目设置要求,主动与县政府门户网站对接,调整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集中发布县直各单位、乡(镇)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20年10月20日前)
县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2020年11月20日前)
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渠道,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
(四)加强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
1. 落实主体责任。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文件解读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部门要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经起草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相应政务公开机构进行网上发布。非政策性文件不需解读的,要在文件报审时予以说明。
2. 优化解读内容和形式。解读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具体举措、适用对象,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解读机关等。以文字形式进行解读的,应当采用案例、数据、问答等方式,形象通俗、平实易懂。鼓励采用图片、图表、图解、动漫、音频、视频等多样化方式解读,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可感性和传播力、影响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多样化解读方式2020年不得少于70%,自2021年起不得少于90%。
3.拓宽解读发布渠道。政府网站是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应当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要在政策文件链接后增加“解读”跳转链接,方便公众随时查看。要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等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2020年起,在网站做好政策解读的同时,在其他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量不得少于50%。
(五)认真做好政务舆情回应
1.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权统一的原则,对不同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进行划分,明确组织协调关系。涉及单一乡(镇)的政务舆情,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及多个乡(镇)的政务舆情,业务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县政府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县政府可确定牵头部门。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2020年9月底前)
2.建立完善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县新闻办、县网信办是我县政务舆情回应主管部门,县新闻办主要负责社会舆情,县网信办主要负责网络舆情。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县新闻办和县网信办要分别建立完善我县政务舆情收集、研判、预警、回应机制,严格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出现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特别是对政府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重大民生等情况的,必须做到反应迅速、回应准确、发声权威、处置得当。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政务舆情协调部门及责任人,明确具体联络人和承办人,实现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同处置。(2020年9月底前)
3.优化政务舆情回应方式。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各类政务舆情加强研判,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回应。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做到表达准确、亲切自然,避免自说自话。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新兴媒体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四、监督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出台工作方案或细则,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压实责任、严格审核,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序推进,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推进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独立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要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按照《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楼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2020年度石楼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与评分表》要求进行自查整改。
县政府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值权重4%,并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政府办公室将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报告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等懒政怠政行为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需要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附件:1.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指导责任分工表
2.《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石楼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1:
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
指导责任分工表
序号 |
试点领域 |
责任单位 |
1 |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
县发改委 |
2 |
义务教育领域 |
县教育局 |
3 |
户籍管理领域 |
县公安局 |
4 |
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 |
县民政局 |
5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县司法局 |
6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县财政局 |
7 |
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 |
县人社局 |
8 |
城乡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 |
县自然资源局 |
9 |
环境保护领域 |
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 |
10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市政服务领域 |
县住建局 |
11 |
涉农补贴领域 |
县农业农村局 |
12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县文旅局 |
13 |
医疗卫生领域 |
县卫健委 |
14 |
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 |
县应急局 |
15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6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
县行政审批局 |
17 |
扶贫领域 |
县扶贫办 |
18 |
税收管理领域 |
县税务局 |
附件2: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石楼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张 帅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乔文平 县政府办主任
高海生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县新闻办、县网信办、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由高海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