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人民政府
关于《石楼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石政函〔2026〕15号
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审批〈石楼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楼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公布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严格遵循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落实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评审意见,聚焦生态修复核心任务,优化生态空间布局,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三、你局要牵头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联动,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和监督考核,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县国土空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石楼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生态支撑。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请严格遵照执行。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