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山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办法》(教督〔2020〕0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教督〔2023〕1号)及《吕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吕梁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政教督办发〔2024〕4号)文件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对照《山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试行)》,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楼县现有幼儿园14所,其中,公办园10所(独立5所,公办附属园1所,城区附设幼儿班1个,村级附设幼儿班3个),民办园4所(民办普惠园4所)。全县在园幼儿2929人,公办园在园幼儿总数1799人,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总数1130人。
全县幼儿园教职工406人(保教人员317人)。专任教师226人,其中:在编教师6人,三险一金89人,代教131人(公办50人)。
二、指标达标情况
(一)普及普惠水平(共3项指标,达标3项)
C1.指标要求: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90%。
自查结果:全县在园幼儿总数2929人,毛入学率达到96.9%。
自评结论:达标。
C2.指标要求: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自查结果:全县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1799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1130人,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100%。
自评结论:达标。
C3.指标要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
自查结果:全县公办园10所,在园幼儿1799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为61.4%。
自评结论:达标。
(二)政府保障情况(共23项指标,达标20项)
C4.指标要求: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
自评结论:达标。
C5.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自查结果:全县10所幼儿园中独立成立党支部3个,联合党支部1个。对没有党员的民办幼儿园配备1名党建指导员,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自评结论:达标。
C6.科学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自查结果:根据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编制了《石楼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全县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目前,租办南城王府幼儿园,新建西河湾幼儿园、龙山水岸幼儿园,石楼小镇幼儿园都办成公办园且运转良好。
自评结论:达标。
C7.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
自查结果: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编制了《石楼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全县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保障项目用地,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
自评结论:达标。
C8.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自查结果:目前,我县乡镇人口急剧减少,有三个乡镇共有幼儿七名,均设有附设班。
自评结论:达标。
C9.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自查结果:我县规划设计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已经全部投入使用。
自评结论:达标。
C10.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运转良好,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自查结果:目前,我县所有小区配套幼儿园都办成了公办幼儿园。
自评结论:达标。
C11.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自查结果:按省定标准预算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600元/生/年,足额发放。
自评结论:达标。
C12.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自查结果:我县没有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
自评结论:达标。
C13.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自查结果:我县严格落实《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教基〔2020〕7号)文件要求,按照省定标准拨付民办普惠园生均公用经费600元/生/年。
自评结论:达标。
C14.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办法。
自查结果: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县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石价费字〔2015〕02号),明确我县公、民办幼儿园收费城区附属园暂行标准,公办园:120元/生/月,城区附属园60元/生/月,乡镇附属园40元/生/月,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标准收取、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超公办园的二倍。
自评结论:达标。
C15.健全科学合理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自查结果:我县幼儿园收费自2015年秋季以来,一直没有进行调整,已与当前石楼经济发展水平及幼教发展不相适应,近期县发展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教体育联合向市发改委申请对我县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重新核定。
自评结论:暂不达标。
C16.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自查结果:全县各幼儿园均将保育保教费、伙食费收费标准公示于园内醒目处。全县各幼儿园均无不合理收费。
自评结论:达标。
C17.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自查结果:我县公办园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由县财政全额预算,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还有部分聘用教师未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没有实现同工同酬。
自评结论:暂不达标。
C18.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自查结果:我县各民办园参照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标准,但没有给教师缴纳“三险一金”。
自评结论:暂不达标。
C19.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自查结果:我县教育、政法、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管理职责,落实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自评结论:达标。
C20.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我县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自评结论:达标。
C21.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自查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8〕75号)、《关于对全省民办学校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晋教成〔2010〕3号)文件要求,我县一直严格规范审定民办园的行政审批事项。
自评结论:达标。
C22.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自查结果:我县所有幼儿园均落实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自评结论:达标。
C23.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自查结果:5年内对全县所有幼儿园组织了全覆盖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形成督导报告并督促整改落实。
自评结论:达标。
C24.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自查结果:我县所有幼儿园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责任督学配备比例为1:0.7。
自评结论:达标。
C25.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自查结果:我县全面消除无证民办园。
自评结论:达标。
C26.民办幼儿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自查结果:目前,我县民办园都办成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合理没有任何民办园存在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自评结论:达标。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共11项指标,达标9项)
C27.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自查结果:我县各幼儿园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符合《幼儿园教玩具配备基本标准》和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指标要求,园舍条件能满足保育保教活动正常开展。
自评结论:达标。
C28.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必须全部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
自查结果:2017年后我县新规划幼儿园完全按《幼儿园建设标准》规划设计。
自评结论:达标。
C29.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自查结果:我县总班级115个,符合规定班额数有 98个班,占比达到85%。
自评结论:达标。
C30.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自查结果:我县各幼儿园认真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规定,十所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不低于1:7的幼儿园有6所,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任教师+保育员)总数与在园幼儿比不低于1:9的幼儿园有5所,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幼儿总数比不低与1:15的幼儿园有9所。
自评结论:暂时不达标。
C31.公办幼儿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自查结果:我县公办园教师编制21个,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自评结论:达标。
C32.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自查结果:我县现有公民办教师226人,持有教师资格证168人,持证率74%并定期完成教师资格注册。
自评结论:暂时不达标。
C33.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自查结果:我县幼儿园(含民办)园长、保教人员实施全员培训。
自评结论:达标。
C3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自查结果:我县幼儿园系统化开展了师德师风建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及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两方面入手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实行“一票否决”提升教师职业道德。
自评结论:达标。
C35.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自查结果:近2年内,我县各幼儿园均未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自评结论:达标。
C36.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自查结果:我县各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全面开展区域活动。
自评结论:达标。
C37.健全县级教研责任区制度,园本教研和区域教研实现常态化。
自查结果:我县成立片区教研联动共同体,每个责任区园长为兼职教研员,每个教研片区每学前开展两次有质量的教研活动。各幼儿园园本教研常态化。
自评结论:达标。
(四)社会认可度情况(共1项指标,达标1项)
C38.社会认可度须高于85%。
自查结果:我县通过调查平台,对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开展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调查,社会认可满意度达到85%。
自评结论:达标。
三、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委、县政府将创建县域学前普及普惠县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加以推进,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对相关部门、各幼儿园进行了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准确把握评估要求,吃透评估细则。同时,制定出台了《石楼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各项工作进行逐项摸底排查,逐一加以完善。
(二)加大财政投入。在幼儿园建设、设备购置及教师培训等方面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严格按照山西省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全县10所公、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落实到位。充分保障教师待遇,从2022年开始每年财政拨款143万元为106名非在编教师缴纳“三险一金”。按照教玩具和图书配备要求,为各公办园配足配齐玩教具和图书。按照居民小区必须规划配建幼儿园的要求,投资2468万元在南城区新建城西幼儿园,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主体施工,建成后可容纳360名幼儿入园。
(三)有力破解难题。近些年,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加速推进,城市框架日渐成型拉大,西南城区教育优质资源不足,学位与入学需求矛盾日益凸显,为此,我县通过增加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缓解新城区教育供需矛盾,增强新城区集聚力,辐射力和带动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自2017年以来,我县坚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实施幼儿园建设项目4个,推动了城乡教育均衡化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县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一是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低,在编教师少,“三险一金”等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普遍落实。二是幼儿园临聘人员,没有实现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这与关于《山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中落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要求不符。
五、下一步打算
(一)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学位供给。持续加大投入,改善办园条件。一是科学规划城区公办园,解决公办园学位不足的问题。二是新招储备合格幼儿教师到达教职工与幼儿比不低于1:7,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任教师+保育员)总数与在园幼儿比不低于1:9,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幼儿总数比不低与1:15,全面达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三是各幼儿园无证教师限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确保全部教师持证上岗。
(二)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待遇保障。严格落实《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规定的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石楼县教育体育局 572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