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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石楼县县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的承诺 石政函〔2024〕70号

来源: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更新时间:2024-12-30 15:29:00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晋办发〔2021〕15号),石楼县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全省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会议精神和省委督导组要求,提出要加快石楼县县级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殡葬改革要求,符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既可解决石楼县长期乱埋乱葬的问题,也可推进修复保护生态环境工作,还可满足百姓的殡葬需求。该项目拟选址在灵泉镇板桥村,用地面积2.4731公项。石楼县县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已纳入《石楼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其他建设类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情况表,但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

为推动石楼县县级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精准落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和《山

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晋自然资发〔2024〕22号)等文件要求,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优先顺序,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对石楼县城镇开发边界(石楼县县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所涉区域)进行局部优化。

按照自然资源部下发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石楼县城镇开发边界按照城镇建设用地现状的1.2406倍控制全县城镇开发边界规模,总面积为913.8533公顷(大地2000坐标111°E椭球面积,下同)。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共涉及调入地块1个,位于石楼县灵泉镇板桥村,面积2.4731公顷,本次调入是为了石楼县县级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实施。涉及拟调出地块1个,位于石楼县灵泉镇东庄村和岔沟村,面积为2.4731公顷,调出是为了保证石楼县县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调入后,石楼县城镇开发边界在满足城镇发展的基础上,不突破石楼县城镇开发边界规模的总量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

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前后未突破划定成果确定的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572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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