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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没收违法建筑的决定 石政函〔2024〕69号

来源:石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更新时间:2024-12-30 15:24:04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现对石楼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违法占用灵泉镇北板桥集体土地2536平方米(其中占用耕地1651平方米、草地651平方米、田坎234平方米),修建停车位243平方米,予以没收。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石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572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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