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2024年9月28日-10月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对我县非煤矿山领域开展了为期4天的安全生产检查,并从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三个方面提出了整改建议。为切实做好此次整改工作,我县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张帅为组长,应急、规自、公安、电力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问题整改专班,并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全力以赴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改一步到位、一改到底。现就我县的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高度重视,对山西局提出的建议照单全收、全部认领,此次检查即是对我县政府、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全面精准的深度“体检”,也充分暴露了我县对该领域监管的不足与短板。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各项工作,10月2日,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张帅召
集应急、规自、公安、电力及相关非煤矿山企业召开了专题研判会和整改部署会,一是对涉及的四个部门主要领导就此次检查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集体约谈,要求各部门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要相互信息共享,并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补齐短板漏洞,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二是要求各非煤企业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政策规章,加强现场管理,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组织生产,并积极配合各级各部门监督检查,切实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三是要举一反三,要求要在其他行业领域继续按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要求,对标对表,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切实有效保障我县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问题整改情况
(一)政府方面
1.落实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不到位。小县机构改革完成后,相关人员岗位变动。《石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县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组的通知》(石安办发〔2024〕15号)中工作组成员仍然是机构改革前的人员。由于工作组主要成员调离岗位,相关工作无人落实,导致全县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县安委办按照文件要求按照机构改革后的人员情况重新对《石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县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组的通知》(石安办发〔2024〕15号)文件进行了人员变更,实现人文一致,将工作责任落到文件要求的相关人员头上。二是举一反三,进行全方位检视,成体系整改,对安委办所有今年出台的文件进行全面检点,对有类似的问题进行全部修改。三是对所有修改过的文件在全县10月份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全部分发至各单位,让各部门周知。
2.不履行复工复产手续,以整顿名义同意企业组织生产。2024年度石楼县恒胜砖厂、石楼县玉光砖厂和石楼县东泰石灰岩加工厂等3家非煤矿山企业不履行复工复产手续,以整顿名义组织生产。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省局提出的问题,我县通过研判后认为,石楼县东泰石灰岩加工厂由于《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和县矿山企业资源整合政策已处于停产状态,石楼县恒胜砖厂和石楼县玉光砖厂未履行复工复产验收依然组织生产的问题,结合我县粘土砖的使用量、保有量和冬季的到来,已责成两户企业全部停产,今年不得再组织生产,并要在来年的复工复产中严格履行相关验收程序。同时,由县行政执法局对省局提出问题进行了严厉的经济处罚共计2.4万元,县应急管理局也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要求企业落实隐患整改事项。二是在企业复工复产中,各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和程序,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县应急局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乡镇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经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复工复产,坚决杜绝以批复整顿代替复工复产验收或未经相关部门批复而组织生产的情况再次发生。
3.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一是未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二是从检查的2家砖瓦粘土开采企业看,自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供电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各自为政,监管不力,导致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管工作存在较大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我县机构改革后,全县大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均已转隶至县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局的执法过程均代表着应急、自然资源、工信等部门。二是我县制订了《石楼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要求各部门、各乡镇依照日常监管、安全监管、行业管理、标准监管的职责权限严格履行职责,同时,要建立信息共享制度,采取月通知、季反馈、年共享的方式加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通有无,做到全县一盘棋,县乡一张网,坚决避免各自为政,出现监管漏洞。三是加强行业监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的互联互通、资源信息共享,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要及时与行业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安全监管互通信息,行业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信息要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或告知。
(二)部门方面
1.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监管工作不力。根据石楼县东泰石灰岩加工厂储量核查报告和按火工品使用数量计算的动用资源量,石楼县东泰石灰岩加工厂2022年涉嫌在矿界外开采85万吨以上,2023年涉嫌在矿界外开采70万吨以上。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至今没有对该企业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检查,也未进行处理,监管工作不力。
整改情况: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23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对石楼县东泰石灰岩加工厂越层越界超能力开采行为作出过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采出矿产品7789吨,每吨15元,合计116835元,处违法所得30%的罚款,计35050.5元,两项合计共处罚该企业151885.5元。(相关资料附后)
2.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石楼分公司无视监管指令,随意供电。一是石楼县应急局以“石应急函〔2023〕26号”和“石应急函〔2024〕11号”函告供电部门于2023年11月23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对石楼县东泰石灰岩加工厂停电,供电部门无视监管指令,在“停电期间”于2023年12月供电33542度,2024年1月份供电33983度,2月份供电24216度。二是石楼县东泰石灰岩加工厂未经复工复产验收,于2023年4月3日私自向供电部门申请供电,供电部门于2023年4月至11月为其违法组织生产供电。
整改情况:一是石楼县东泰石灰岩加工厂在电力公司注册有两个用户,一个户号为:1100781253(容量为:1600KVA)供企业生产用电,一个户号为:1100363053(容量为:80KVA)供企业生活照明取暖用电。生产用电户按照石楼县应急管理局文件(2023年11月23日)于2023年11月28日报停,2024年3月19日复电,2024年5月报停。同时保留了生活照明取暖用电户,产生的耗电量为:2023年12月使用了33542度电,2024年1月份使用了33983度电,2月份使用24216度电,均为生活用电,未产生生产用电。二是2023年4月3日-11月为该企业正常报停后的正常复电,不属违规供电。(相关资料附后)三是县电力部门将安排专人对我县非煤企业的用电情况按月向县应急部门及时反馈,以使应急部门能及时掌握企业的用电情况,进而知悉企业的生产情况。
3.石楼县公安局随意审批火工品,为企业违法生产创造条件。2023年6月12日石楼县应急管理局以“石应急函〔2023〕11号”函告石楼县公安局停供石楼县东泰石灰岩加工厂火工品。但是公安部门于2023年6月13日为该企业提供5000kg炸药,20发雷管,6月15日为该企业提供4000kg炸药,20发雷管,为企业违法生产创造了条件。
整改情况:我县已经出台了《石楼县民用爆炸物品审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火工品的申领程序,以后凡是涉及矿山领域的任何火工品需求,均得由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申请企业的产能进行严格的用量核算,以核算量控制全年的使用量,对每次的申请量经由县应急管理局审批通过后方可由县公安局审批发放,以此来进一步规范我县火工品的供应。
4.石楼县应急管理局日常监管有差距。一是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不符合规定,没有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报告的流程。二是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三是2024年1月12日对石楼县东泰石灰岩加工厂行政处罚案卷无罚没款收据,结案审批表未注明罚款是否缴纳。四是2024年度监管执法计划未经石楼县人民政府批准或备案。五是未按照2024年度监管执法计划要求对3座非煤矿山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2024年仅7月有1份非煤矿山现场检查笔录。
整改情况:一是我县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要求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间等,同时明确要求对矿山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向市级、省级乃至国务院上报的同时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上报,进一步规范报告流程和报告层级。二是由县应急管理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企业隐患排查力度,有效规范企业的现场管理和安全管理。三是责成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每年的监督检查计划的制订,并要落实到具体的股室具体的人员,不仅要合理合法编制监督检查计划,也要确保该计划按照相关程序由县政府同意,并要有审批文件确认。同时,各股室要严格按照由政府同意的监督检查计划按季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我县从今年以来,聘用省厅备案的专门领域的专家对我县应急局直接监管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以经常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检查到位、监督到位、处罚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进一步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我县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坚决落实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应急、规自和公安作为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监管部门,我县将责成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格履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同时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坚决做好各项制度的建立、落实。我们将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奠定基础,切实保证监管部门认真依法履职,维护我县安定祥和的稳定局面。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石楼县应急管理局 572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