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关于批准实施<石楼县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选址规划>的请示》已收悉。
具体情况如下:项目为新建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托育所),位置位于石楼县灵泉镇塔底村,地块东临沁园春大道,南邻福祥苑小区,西邻塔底村,北邻景逸福苑小区。于2023年7月由中塍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乙级资质)对《石楼县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选址规划》进行了编制,项目地块总用地面积:2210.63㎡,总建筑面积:1436.61㎡ ,地块内规划布置1栋2层托育所建筑,建筑面积:1436.61㎡。容积率:≤0.65,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2m,建筑基底面积:884.25㎡ ,建筑退距:4m,符合整体规划要求。同意实施,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73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