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石楼县就业帮扶车间信贷贴息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经2023年6月1日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楼县就业帮扶车间信贷贴息支持政策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就业帮扶车间有序健康发展,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增收,根据省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的若干政策措施》(晋巩固衔接办〔2022〕1号)及省乡村振兴局、省人社厅《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帮扶政策实施细则》(晋乡振发〔202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就业帮扶车间信贷贴息支持实施方案。
一、申请贷款贴息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帮扶车间,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贷款:
(一)经相关部门认定并挂牌的就业帮扶车间。
(二)帮扶车间吸纳就业总人数动态不得少于10人,吸纳脱贫(含监测户)劳动力人数持续不低于务工就业人员的60%。
(三)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四)从认定帮扶车间之日起,贷款资金用于帮扶车间购买设备等生产性投资,不能用作经营性流动资金。
二、贴息标准
(一)吸纳脱贫(含监测户)劳动力总人数在20人(含20)以内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二)吸纳脱贫(含监测户)劳动力总人数在20—30人(含30)以内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三)吸纳脱贫(含监测户)劳动力总人数在30人以上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三、贴息资金渠道
贴息资金由县财政统筹,所需资金从一般预算中安排。
四、贴息方式及期限
按贷款利率给予2年全额贴息,利息由帮扶车间先垫付,每季度提出申请,县乡村振兴局统一支付到帮扶车间基本账户(贷款逾期利息及滞纳金不予贴息)。
五、贴息申报材料
各就业帮扶车间取得贷款及时向乡村振兴局提供贷款合同、贷款的额度、规划资金的用途等资料。贴息需提供资料:申报帮扶车间认定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吸纳劳动力就业花名册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劳动合同复印件、贷款合同及利息结算凭证、所购买设备发票复印件或工程项目预算、决算、验收报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图解:关于印发《石楼县就业帮扶车间信贷贴息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乡村振兴局) 5729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