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精神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14号)、吕梁市委、市政府《关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行动方案》文件要求,不断深化全县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高中小学校(园)长队伍专业化水平,现就推行中小学校(园)长职级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组部、教育部《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1月13日发布)等规定,进一步加强校(园)长队伍建设,提高校(园)长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以职级制为核心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管理体制,努力形成教育行家办学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导向,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校(园)长队伍,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三、主要措施
(一)中小学校及学校干部去行政化。全县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校取消现有行政级别,按照“谁举办、谁管理”的原则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现任中小学校干部具有行政级别的,原有行政级别纳入档案管理。新设立的中小学校和新任校(园)长及学校其他干部不再确定行政级别。
(二)建立中小学校(园)长职级序列。校(园)长职级设置为三级八档,分别为:一级校(园)长(一、二、三档)、二级校(园)长(一、二、三档)、三级校(园)长(一、二档),一、二、三级校(园)长岗位结构比例为3:5:2。我县共27所学校参与校(园)长职级制改革,其中设置一级校(园)长8人,二级校(园)长14人,三级校(园)长5人。
(三)建立中小学校(园)长人才库。要加强校(园)长人才的教育培养,将学校总层干部、县教体局股级干部、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纳入培养对象,重点加强政治理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管理理论和实践、人文社会科学等方面的培训,针对性地开展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着力提高政治素质、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
将具备校(园)长任职资格的干部纳入校(园)长人才库,逐步形成从优秀班主任到中层领导、副校(园)长到校(园)长的人才培养选拔体系。鼓励和吸引县域外优秀人才进入我县校(园)长人才库。受到党纪政纪撤职以上处分以及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等影响任职情形的人员,不得进入校(园)长人才库。
(四)建立中小学校(园)长职级资格评审制度。县教体局制订中小学校(园)长职级资格评审办法,组织校(园)长职级资格评审,结合专业水平、办学业绩、教师认可、同行评价等确定校(园)长职级资格。校(园)长的职级资格评审由县教体局负责,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建立中小学校(园)长岗位聘任制度。县教体局按照管理权限,结合校(园)长岗位职数空缺情况,应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从纳入校(园)长人才库管理的人选中选聘校(园)长,并以聘任通知、聘任书、聘任合同等形式确定聘任关系,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鼓励吸引县域外优秀人才来我县参加校(园)长竞聘。跨区域聘任的,可直接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确定相应校(园)长职级薪酬,享受石楼县引进人才有关待遇。
(六)推行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级薪酬制度。校(园)长原有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工资(含绩效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仍按原渠道发放,并随国家政策的调整而调整。同时按照本县教师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0. 5-4倍设立校(园)长职级薪酬(见下表),并随教师绩效工资的调整而调整,校(园)长职级薪酬从被聘任的次月起计发。
职级 | 档差 | 系数 |
一级 | 三档 | 3.5 |
二档 | 3.0 | |
一档 | 2.5 | |
二级 | 三档 | 2.0 |
二档 | 1.5 | |
一档 | 1.0 | |
三级 | 二档 | 0.8 |
一档 | 0.5 |
(七)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目标考核制度。校(园)长的1个聘期为3年,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4个聘期,聘期内一般不作调整。任期内实行学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任期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校(园)长数量控制在15%以内。学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全额享受相应的职级薪酬,由教育部门一次性发放。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经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同意后可以续聘。初任校(园)长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计入聘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并确定相应职级。考核不合格的,解聘试用职务。业绩特别突出,校(园)长任职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仍需聘任的,可按有效工作时间聘任。
县教体局要积极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建立开放多元的监督、指导、评价机制,不断完善学校和校(园)长管理评价体系,培育和发展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引进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方评价。中小学校按照“谁聘任、谁考核”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核评价。
(八)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校(园)长的办学自主权,将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权、副校(园)长提名聘任权以及内设机构领导选聘权、教师聘用权、经费使用权、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权、学年度综合考核奖励资金分配权、特色课程开设权等下放给学校,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完善党组织建设、校(园)长工作规范、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等工作制度,发挥学校党组织、校务委员会、教(职)代会、家长委员会等的重要作用,强化民主监督和管理。
(九)全面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要健全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党建管理体制,县教体局成立教育工委,统一领导和指导县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党建工作。要选优配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组织负责人,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组织负责人由教育工委提名,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选举产生。积极推行党务领导干部与业务领导干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尽可能实行党组织书记、校(园)长“一肩挑”。要全面实施“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配置教师资源、优化师资结构、推动干部教师轮岗交流、落实中小学校(园)长办学自主权提供保障。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级制改革,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县组织、人社、财政、教体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石楼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级制改革试点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教体局局长兼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组织、人社、编办部门要加强对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理顺教育系统干部聘任管理体制;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人才库建设,组织校(园)长的职级资格评审、选拔聘用、培养培训、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
(三)严格考核兑现。县教体局要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全面细化考核标准,严考严督严查,防止评审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及领导班子成员变相全员上岗、变相加薪现象出现,同事也要避免消极应付、等待观望现象发生。要按照改革的时间节点要求坚持“积极稳妥、分级分类、成熟一批、聘任一批”的原则有序推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石楼县教育体育局 572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