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解决石楼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
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解决石楼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印发加快解决石楼县城区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解决当前石楼县城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晋政办发〔2020〕3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吕梁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20〕23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解决城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吕梁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20〕23号,结合我县实际,采取购房人先办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与建设单位完善手续、补缴税费相分离的办法,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处置原则
(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应从维护政府公信力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以历史的眼光看待问题,客观分析当时历史状况,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谨慎审查认定历史材料,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和谐,既坚守法律底线又解决实际问题。
(二)民生优先,防治结合
坚持“守住底线、安全第一”,做到“三符合”。拟交易和申请登记发证的房屋,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消防要求或取得消防认定意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或取得建设认定意见。
坚持“民生优先、简化程序”,实行“三分开”。查处建设单位违法违规问题与为群众办理登记分开,行政审批和其他专项验收与群众办理登记分开,征缴建设单位税费与群众办理登记分开。
坚持“违法必究、违规必查”,实行“三同步”。对于纳入处理清单的项目,在启动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同步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同步依法完善项目行政审批和其他专项验收手续;同步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及税费。
(三)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整体推进。县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四)分类处置,突出重点
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梳理问题,分类整理建档,设立统一台账,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群众登记需求量多、反应强烈的项目,成熟一个完善一个,逐步统筹推进。
三、适用范围
石楼县城区范围内2016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或已启动但未办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各类住房和办公、经营、生产性用房。已列入县政府的“两违”处置名单的建设项目仍按“两违”程序办理。
四、目标任务
按照先易后难原则,首批以企业自建房、单位集资建房以及群众登记需求量大、反映强烈的小区作为处理重点;优先处理整改难度小、手续基本齐全的项目;其次处理建设主体存在且愿意配合补充完善手续的项目;最后处理整改难度大、主体不存在或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
力争三年内基本解决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2020年制定实施方案,启动工作;2021年全面推进,大部分遗留问题得到解决;2022年加大工作力度,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五、处置方法与步骤
为确保工作任务有力推进、顺利完成,县政府成立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和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政府办副主任、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司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兼任,副主任由政府办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一)明确处置主体
处置工作由县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领导组及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针对不同项目的不同问题分别履行行政审批职责。
(二)明确申请主体
建设单位存在或有承继单位的,由建设单位和承继单位作为申请主体。建设单位存在或没有承继单位的,由县政府结合实际,指定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代办,或确定由购房人直接办理等多种方式进行申请。
(三)明确办理前提
建设项目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达标,房屋产权清晰、交易真实有效,非因购房人原因形成的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可直接为购房人办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四)明确处置政策
对建设过程中手续不全、欠缴土地出让金和税费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税务、财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遗留问题的处理,追缴相关税费、完善相关手续。对建设单位暂无补缴能力但有可处置资产的,可通过转让或拍卖相应资产的方式补缴;对建设单位既无补缴能力又无可处置资产的,相关收费经政府批准后可暂时进行挂账处理,但保留追缴权利。对建设单位存在其他情况的,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置。
1.对于按规定能够补办规划验收等手续的,应当依规补办相关手续。对于因建成时间较早等原因不具备补办条件、但符合规划的,自然资源部门可以依规出具认定意见;对不符合规划但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在列明问题要求建设单位整改、追究建设单位责任的同时,可同步办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项目,对符合工程质量安全要求的,出具工程质量认定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未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由建设单位或承继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并出具认定意见;建设单位不存在或没有承继单位的,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并出具认定意见(第三方机构为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或安全鉴定单位)。
3.购房人未缴纳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税费的,按购房合同签订时的房价和标准补缴,或者按照政府确定的统一标准补缴。
4.需购房人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按照政府确定的最低标准进行补缴,住宅不超过房屋评估值的1%、非住宅不超过5%。
5.因购房人“私搭乱建”导致建筑物用途、结构改变的,由购房人自行整改到位后再办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个别业主行为不影响其他业主办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6.购房人已经向建设单位缴纳了相关费用的,按照购房人已缴费用予以办理,欠缴相应费用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向建设单位追缴。相关费用不能及时追缴到位的,由政府出具处理意见,按出具的意见办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7.申请主体和购房人相关资料遗失或缺失的,相关部门应当为申请人查阅档案、复印存根,并加盖部门印章。档案、存根等遗失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认定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各项手续。
(五)明确职责分工
自然资源部门对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出具规划认定意见;住建部门出具竣工验收认定意见;房屋交易部门要本着审慎合理的原则,验证交易合规性;各承担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工作的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出具相关问题办理意见;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出具的认定意见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六)明确工作步骤
1.启动准备
(1)开展调查摸底
建设单位申请与领导组主动调查相结合,组织对城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全面调查摸底,掌握项目建设单位、涉及住户、手续办理、税费缴纳等情况。
(2)统一测绘建档
对纳入解决范围的项目,要进行实地测绘,建立楼盘表,形成完整的数字化档案,并在部门之间共享,不得重复测绘。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对手续、资料齐全的项目先行建立楼盘表,之后再逐步覆盖到全部项目,在2021年4底前完成全部测绘建档工作。
(3)建立项目清单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梳理,列出历史遗留问题种类及产生原因,分批次研究,纳入解决范围的项目清单。
2.组织实施
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要在领导组的统筹协调指挥下,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本次遗留问题处置原则,对分派的任务分别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组办公室,经集中审议后下达办理决定,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启动办理手续,房产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办理决定书办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
(1)申请。相关申请主体或指定申请主体,持相关基础资料向领导组办公室提出解决申请。申请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前。
(2)分派任务。领导组办公室根据不同遗留问题类型,分别向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司法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下达《石楼县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审核任务书》,明确审核事项和要求。
(3)审核把关。各相关部门依据《审核任务书》要求,结合部门职责范围,对申请处理的项目进行核查把关,并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石楼县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办理意见书》以及相关认定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领导组办公室研究。
(4)审议决定。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对各相关部门提出的办理意见,按照“一案一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专题研究,并根据决议结果分别向各相关部门下达《石楼县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办理决定书》,明确办理事项和要求。
(5)交易和登记。房产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办理决定书后,分别按职责办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县政府网站发布登记公告,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且无查封、抵押等限制登记情形的,为申请人办理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对房屋权属存在异议的,由购房人通过司法裁决确定物权归属,凭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办理相应的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对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登记情形的,依法处理到位后再行办理。
(6)同步处置。各职能部门根据《办理决定书》要求,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实施行政处罚、完善审批手续、追缴相关税费等。对60日内拒不配合处置和缴纳相关税费的,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向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部门申请启动司法程序予以处置,相关部门对失信单位或个人启动失信惩戒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县直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统一到“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和“放管服效”改革的要求上来。充分认清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要统筹推进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政策研究、督促落实、经费和人员保障等工作。
(二) 明确分工,压实责任
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逐项分解工作任务,对纳入处理范围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追缴相关税费。领导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疑难项目要采取“一案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确保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进展顺利,处置到位,群众满意,社会稳定。
(三) 奖惩激励,加强监管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向来是件复杂困难的工作,为积极稳妥完成任务,要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在强化责任约束的同时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即把出于公心和谋取私利区分开来,把主观过错与无过错主体区分开来,把主动担当作为与问题复杂难以处理区分开来。要对工作推进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激发干部职工为人民办实事的热情。
(四) 舆论引导,争取主动
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措施,报道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同时,还要发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管控,坚决遏制房地产开发新增问题
要按照控制增量、消除存量的原则进一步把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规划审批“总开关”,合理控制用地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结构。加强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在土地、规划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严禁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从源头上杜绝问题的产生。要严格商品房预售条件审查,强化商品房预售方案审核。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严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关,加大商品房预售信息公开力度。要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构建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要在本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把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承建单位作为重点管控单位,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石楼县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
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 浩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解利新 县政府副县长
杨保荣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乔文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 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文元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霍光俊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刘绍华 县税务局局长
马晋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奋栋 县司法局局长
郭小兵 县信访局局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等工作,主任由解利新兼任,副主任由张琳、张文元、霍光俊兼任。
三、工作职责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情况汇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土地出让金收缴等;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
2.县住建局。负责开发企业资质核查、建设项目施工审批、竣工验收等手续审批和相关费用收缴,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负责对违规开发企业进行查处。
3.县自然资源局和审批局。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和验收手续,对已办理工程审批手续的小区,未按规划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提出认定意见。
4.县财政局。负责核定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经费缴纳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涉及到欠缴土地出让金的,由县财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协调处理,并履行相关征缴手续。
5.县税务局。负责核查建设单位税种缴纳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并履行相关手续。
6.县信访局。负责涉及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信访事项的受理,并转交相关部门做好相关问题的督办和答复工作。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