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楼县创建食盐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食盐安全管理水平,净化食盐市场,特制定《石楼县创建食盐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楼县创建食盐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盐业市场管理的通知》(吕政办发〔2014〕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食盐安全监管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食盐消费环境,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让全县人民能够吃上合格加碘盐,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保障食盐安全,消除碘缺乏危害,进一步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水平,推进我县经济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盐业推进、乡镇(村)实施、群众参与的原则,由县财政补贴全县人民食用碘盐供应,全县碘盐覆盖率达到100%,实现创建“食盐安全示范县”目标。
三、组织机构
1.工作领导组
组 长:郭登文(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保荣(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梁 勇(县供销社主任)
贺瑞凯(县政府副科级干部)
成 员:马晋军(县市监局局长)
温宏征(县统计局局长)
梁军弟(县公安局副局长)
辛建文(县盐业经销站经理)
陈彦林(灵泉镇镇长)
高世元(罗村镇镇长)
薛晨雨 (义牒镇镇长)
许瑞勇 (小蒜镇镇长)
郭登亮(龙交乡乡长)
韦利军(裴沟乡乡长)
高巩彦(曹家垣乡乡长)
刘 伟 (辛关镇镇长)
刘小平 (和合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合作社,办公室主任由县供销合作社主任梁勇兼任,副主任由县盐业经销站经理辛建文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供销合作社:负责食盐补贴供应工作的具体协调落实,负责对盐业经销站日常工作的监督,负责领导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碘盐补贴供应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非法销售不合格碘盐、私盐等扰乱食盐市场的行为进行查处打击,对食用碘盐的购销存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县统计局:负责配合各乡镇完成人口核实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人口的统计和食盐发放等工作,加强管理,防止工作过程中冒领和作假等行为的发生。
县盐业经销站:负责碘盐调运、储存、配送等相关工作,确保合格碘盐正常供应。
四、供应标准
1.供应对象为全县范围内户籍登记在册的人口。
2.补贴供应数量每人每年按2.8公斤计算(每人0.4公斤/袋*7袋)。
3.本次补贴供应碘盐为400克包装的海藻碘盐,政府补贴每袋1元,居民自己负担每袋0.5元。
五、供应程序
(一)农业人口
1.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各村委会具体负责,统计核实本村委人口数,登记造册,一式三份,以村委为单位,人口数以2019年12月31日统计年报为准,并在村委公示。
2.经公示无异后,由村委负责报请领导组审查批准,一份留村委作为村民发放食盐的依据,一份为盐业经销站发放食盐的依据,一份作为财政结算依据。
3.各村委将村民购盐款收全后,盐业经销站直接将食盐送到各村委,由村委将食盐发放到村民手中。
(二)非农业人口
全县非农业人口凭户口本到盐业经销站领取食盐供应券后到盐业经销站指定的供应点领取食盐。
六、加强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认真负责各个环节的工作,严禁擅自截留、克扣、倒卖等违法行为,确保供应到位,完成创建食盐安全示范县目标,让盐业市场更安全,让群众食用更放心。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