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股室、执法队、各相关企业:
根据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吕梁市202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吕环函〔2025〕2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开展石楼县202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压实企业危险废物全过程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明确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总体要求及各岗位职责,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二)推动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与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建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好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保障等工作。
(三)依法依规,加大执法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
(四)建立分级负责评估机制。建立分级负责评估机制,分局将负责组织对我县范围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结果进行抽查评估。
(五)突出环境评估重点。结合实际,突出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经营单位、二类以上汽修以及19张床位以上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等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突出评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确保评估范围全覆盖;同时通过评估核实其他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情况。
二、评估安排
(一)制定评估方案明确管理人员
制定2025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通知,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时序,将评估通知及时传达到相关企业。同时要明确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岗位职责。于2025年3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相关人员信息上报市局(附件1)。
(二)建立全口径清单
于2025年3月底前动态更新全口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清单(包含豁免经营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分类原则,通过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固废系统”)审核确认并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简化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清单(附件2),确保国家固废系统数量与清单数量一致。
(三)强化信息化应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按时完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情况在线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
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应通过国家固废系统生成并领取危险废物电子标签标志和二维码。转移危险废物的产废单位,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同步使用国家固废系统及其APP实时记录转移轨迹;转移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具有电子标签的,应与电子转移联单关联。
(四)强化业务培训
应于2025年8月15日前积极参加危险废物相关培训,可邀请专家采取视频、现场或观摩等多种方式,对全县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环评与排污许可、环境应急、环境监测等部门以及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附件3)。
(五)有序开展评估
1.企业自评。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应分别按照附件4表2和表3开展企业自评,同步填写《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基本情况记录表》(附件5)并录入国家固废系统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子系统(以下简称APP)。
2.县级评估。2025年3-6月期间,分局按照附件4表2和表3对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同步填写附件5并录入APP。分局按照附件4表1进行自评打分,填报《202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统计表》(附件6),总结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要求见附件7)。有条件的也可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3.市级评估。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将在2025年7月-9月期间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附件4表2和表3对全市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评估,同步填写附件5并录入APP。2025年9月20日,分局将评估总结及相关资料(附件1-7及附件4中涉及的印证材料全部装订成册)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同时接受市生态环境局的综合评估。
(六)严格问题整改,按时报送总结
我分局将针对评估过程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同步填写附件5并录入APP整改事项。市局评估整改复核情况(附件6)需在2025年10月之后的每个月15日前上报市局,直至所有整改工作全部完成。
三、评估要求
(一)评估数量要求
经营单位:全部评估。
重点产废单位:全部评估。
其他产废单位:全部评估。
(二)评估重点要求
重点评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相关单位;危险废物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使用情况;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及转移轨迹情况;特别关注危险废物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尤其是涉及填埋和焚烧设施的污染防治措施。
四、评估职责分工
(一)土壤与固体废物股。负责牵头制定全县规范化评估工作方案并按时间节点组织推进评估工作。
(二)审批股。将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纳入技术复核范围;指导开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技术复核工作。
(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及时共享相关信息,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查处或移交有关部门。
五、评估结果应用
分局将对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高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优先纳入相关改革举措先行先试范围;对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不达标、基本达标的企业、行业要适当增加“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对规范化环境管理不达标、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在申请危险废物行政许可事项时,将从严审核、审慎审批。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经费保障,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评估工作通知,明确序时进度。结合危险废物日常检查,统筹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分局土壤股、执法队、法制股、审批股、监测站等部门要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做好必要的政策指导。
(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要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对在评估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于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持证单位,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依法采取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措施。
(三)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各类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规范化评估经验做法,提升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守法意识和能力。鼓励将规范化评估工作情况依法纳入相关单位和人员表彰、奖励范围。认真开展规范化评估工作情况总结和报送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化评估工作质量。
(四)加强作风建设
坚决落实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各项部署,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各股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官僚主义不作为,推动全县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联系人:土壤固废股 刘改红
联系电话:18235850629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