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意见建议,截止日期7月7日。
山西位于黄河中游,黄河干流流经我省4市19县(市),干支流涵盖11市86县(市、区),区域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截至2023年底,全省仍有水土流失面积5.55万平方公里;黄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虽达到90%,但仍比沿黄9省区平均水平低1个百分点,特别是汾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仅为80.9%。加快地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立法,有利于依法解决我省黄河流域面临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条例草案共7章70条,分为总则、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及附则。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后,建议在推动流域内协同发展、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鼓励和支持改革创新、发挥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强化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扩大引黄水使用规模、发展和保护特色品牌农产品等方面进行完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后,有关机构已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可登录山西人大网进行查询。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是发送电子邮件至sxrdfgwfgec@163.com;二是寄信至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19号,邮编:030073,信封右上角请注明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征集意见。(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