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石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公司辖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专项行动有效开展,成立吕梁市新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具体如下:
组 长:邢晓程 总经理
副组长:张 辉 副总经理
成 员:邓挨光 安全监察部经理
王杰军 生产运营部经理
吴建雄 城燃管理部经理
三、隐患排查从严、从细,突出重点、集中攻坚。
(一)检查公司及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类操作规程有无缺失、是否完善;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检查对一线作业人员如燃气施工人员、燃气设施设备维检修人员、天然气置换送气人员等的安全管理规范是否到位。
(二)检查是否按规定对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设施设备进行巡查维护;燃气用户端臭液浓度是否定期检测并合格;居民用户及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是否按规定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检查是否及时到位;有无安全宣传,宣传是否到位,尤其是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等。
(三)严格落实三项强制措施的执行,细致排查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连接软管、壁挂炉、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等。
(四)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排查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是否采取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对无保护措施的坚决不允许施工。
(五)全面排查门站及城网的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调压设备、流量计、安全阀等特种设备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定期检验检测。
(六)逐一排查管道燃气餐饮企业、锅炉房,尤其是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的,重点排查通风不良,锅炉房住人,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隐患。立查立改,必要时先作停气处理。
四、时间节点及任务安排
(一)前期学习动员(2023年9月初)。组织全员深入学习上级部门关于此次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接下来的具体行动任务。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9月至11月)对城镇管道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排查方式。各相关部门对照任务要求全面自查,安全监察部全程督导检查并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综合管理部做好后勤保障。
2、建立台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三)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五)工作上报。各相关部门应自2023年9月起,每月25日前将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汇总后报安全监察部。
吕梁市新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