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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石楼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试点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公告

来源:石楼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更新时间:2026-08-07 09:31:46

为扎实推进2027石楼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试点工作,加快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运行规范高效、生产服务优质、产业链条完善、联农带农紧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2027吕梁市新型经营主体提升试点项目储备的通知,结合我县的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实际。为切实选好试点、顺利推进项目实施,现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储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试点带动,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运营规范化、产业发展科技化、主体联合协同化、联农带农实效化,全面提升其发展质量和示范带动能力。

二、申报条件

项目优先支持以下主体: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推动关键技术集成和高产模式落地见效,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主体;开展自主研发,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的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多、增收效果显著的主体。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主体资格。申报主体须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年以上;申报主体至2025年以来未享受过市级财政资金项扶持。

(二)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应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相匹配。涉及土地流转或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规范合同,并标明地块代码。

(三)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应配备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合作社财务制度要求,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家庭农场应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收支库存记录清完整。

(四)制度健全有效。合作社章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健全,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落实一人一票表决制家庭农场已使用一码通赋码。

(五)联农带农紧密。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吸纳就业、订单收购、托管服务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提供农资、技术、销售等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推广标准化种养,提升品质品牌;通过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机制,带动小农户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实现增收致富。

(六)社会信誉良好。遵纪守法,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无安全生产事故、矛盾纠纷、非法融资、乱占耕地建房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名单。

三、资金支持环节

每个试点项目支持财政资金20万元,主体自筹资金不低于20万元。同一主体不得叠加享受其他中央或省级同类或高度相关的资金项目。

项目资金可用于主体从农业生产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提升改造。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加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产地初加工、烘干晾晒等设施建设;落实绿色生产、质量分级、包装贮运等相关标准,强化全程质量控制,推动标准化生产;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参与区域品牌共建,创建自有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增强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四、储备办法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接到市级通知后,积极组织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核实无误后,以正式文件向市中心推荐。每个项目(合作社、家庭农场)至少推荐3个同类型主体。项目储备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820日。

五、储备项目管理

项目资金下达后,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遴选,在已备案的3家主体中择优确定1家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对弄虚作假的主体,一经查实,取消其储备资格;县级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核实义务的,次年不予安排相关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2027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试点项目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