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新兴产业集聚区产业规划(2026—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4号文件)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9)等相关规定,现发布石楼县新兴产业集聚区产业规划(2026—203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述
1.项目名称:石楼县新兴产业集聚区产业规划
2.规划范围:石楼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建设地点位于石楼县灵泉镇马门庄村及其以东部分区域,规划控制范围156.6公顷(2349亩),其中规划项目用地61.2公顷(918亩)。
3.本次总体规划期限为2026-2035年。
4.产业定位:石楼新材料产业集聚区主要布局清洁能源、新材料以及低空制造等非化工工业产业。预期建设100万吨级LNG项目、100MW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及生物甲烷项目;低空制造产业中的新材料项目、固态电池项目等;轻工产业中的农膜项目、全生物降解膜袋项目以及瓦楞纸板/箱项目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园区在定位,空间布局、发展规模,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符合国家及山西省,吕梁市、石楼县对园区所在区域的总体要求,与《山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石楼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 2035年)》等相关规划相协调,评价认为,区县资源环境能够承载规划的实施,在认真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优化建议和减缓措施后,园区规划建设带来的生态及环境影响能够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规划总体具有环境可行性。
三、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放置于环评单位,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要求提供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及相关内容。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Rc4AbkvsGte-EQmTN-dSw?pwd=324p
提取码:324p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主要为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针对规划的开发与相关法律,政策的符合性以及规划的开发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和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合理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参与的公示时间段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公众可在公示期间内给出相关意见。
六、规划组织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
联系人:刘科长
电话:0358-5722447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电话:0351-8371347
通信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长治路249号
邮编:03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