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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新兴产业集聚区产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 更新时间:2026-04-09 17:10: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的相关规定,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委托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石楼县新兴产业集聚区产业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现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进行公示。

一、规划主要内容

1规划布局与范围

石楼县新兴产业集聚区建设地点位于石楼县灵泉镇马门庄村及其以东部分区域,规划控制范围156.6公顷(2349亩),其中规划项目用地61.2公顷(918亩)。现阶段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此范围内可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进行集中开发建设。

2 规划年限

本规划以2026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262035年。

3 发展定位

石楼县新兴产业集聚区将形成以新材料为主导产业,以新能源产业、智能制造业为潜力产业,特色化、集群化、科创化发展的绿色全循环产业体系。

二、规划组织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

联系人:刘科长

电话:0358-572244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电话:0351-8371347

通信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长治路249号省创业中心众创空间第29号工位

邮编:030002

邮箱:sxqzyghb@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区域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现状调查;

2)公众意见调查;

3)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稿送主管部门审查;

4)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评审;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修改;

6)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2工作内容

1)通过区域发展回顾分析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剖析区域现有环境问题;

2)结合集聚区周边敏感目标、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规划产业特点,建立规划要素与资源、环境要素之间的关系,进行环境、资源影响识别,确定区域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

3)开展集聚区发展布局规划分析,分析《发展布局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产业定位、产业布局、发展规模及主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合理性,突出分析环境功能符合性。

4)分析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水资源、土地资源及其他资源的承载能力,明确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底线,分析制约因素,评价规划实施给区域资源、环境带来的压力,研究解决承载不足的途径。

5)分析主要污染物与其特征,定性和定量预测分析规划实施的生态环境影响,从政策、管理和技术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资源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建设等的对策措施。

6)环境管理、监测与跟踪评价;

7)对规划进行经济社会环境的综合论证,提出满足环境目标、经济目标、社会目标的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和优化建议。

8)组织公众参与,形成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内容包括:

1)您对该规划的了解程度和认可与否?

2)您认为规划区环境质量现状如何?

3)您对当前区域环境问题的看法?

4)您认为规划选址是否合理?

5)您认为该规划的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是否会产生哪些不利影响,能否接受?

6)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所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7)您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8)您认为规划的实施对区域社会经济的影响是什么?

六、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固定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向主管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公众意见表提交邮箱:sxqzyghb@163.com

附件:规划公参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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