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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来源:石楼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更新时间:2025-12-11 10:23:34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划定了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07.6582平方公里。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石楼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附图.pdf

附件2:石楼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附表.pdf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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