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督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文件要求,现将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石楼北项目经理部(金10#)拟临时用地的情况公示如下:
1.拟使用临时用地单位: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石楼北项目经理部
2.拟使用临时用地村委:曹家垣许家山村
3.拟使用临时用地用途: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石楼北项目经理部(金10#)
4.拟使用土地面积:1.3329公顷
5.公示期限: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1日
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权利人,对拟定土地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6月11日前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358-5732345
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