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晋办发(2013)2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石楼县供气站7、8号阀室土地拟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工作向公众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对决策事项在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括
拟征收涉及灵泉镇韦子沟村、裴沟乡穆家洼村集体土地面积共0.0374公顷。其中,7号阀室拟征收石楼县裴沟乡穆家洼村集体土地面积0.0130公顷,其中农用地0.013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8号阀室拟征收石楼县灵泉镇韦子沟村集体土地面积0.02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244公顷(耕地0.020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该建设用地项目属于县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建设项目,确需要征收土地。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公示对象为石楼县灵泉镇韦子沟村、裴沟乡穆家洼村及相关单位。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风险的防范及化解的意见和建议,评估主体、评估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三、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四、意见反馈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将书面意见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主体或评估单位提出,表达对“石楼县供气站7、8号阀室土地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和建议。
五、项目评估主体:石楼县人民政府
六、项目评估单位:山西中地永天土地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84号
联系人:任元森
联系电话:5732345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