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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征收汾石高速罗村连接线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土地的预公告

来源: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2024-12-05 17:16:51

石楼县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征收汾石高速罗村连接线升级改造

工程项目土地的预公告


2024年第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石楼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汾石高速罗村连接线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的土地征收,拟征收涉及罗村镇罗村村、马家庄村集体土地10.6587公顷。该项目符合石楼县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和村

罗村镇罗村村、马家庄村。

二、土地权属

罗村镇罗村村、马家庄村集体土地。

三、拟征收位置面积范围

拟征收石楼县罗村镇罗村村、马家庄村集体土地面积10.6587公顷,其中:农用地10.3652公顷(耕地5.1760公顷、园地0.0880公顷、林地1.8478公顷、草地2.9033公顷、农村道路0.0396公顷、田坎0.3105公顷)、建设用地0.2935公顷。

四、拟征收土地目的

该项目属于县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

五、拟征收土地用途

公路用地

六、补偿标准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为准,如有新规定遵照新规执行。

七、安置方式

社保安置、货币安置

八、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单位

由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石楼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和涉及被征收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调查工作。

2、调查时间

2024年12月

3、调查程序

承担土地现状调查的相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与被征地村对接,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安排村委会告知并核实被征地农户的详细情况,在此基础上开展实地调查登记。

4、调查参加人员

由调查单位确定专人并组成调查工作组。

九、相关要求

1.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村委会、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按规定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不能现场参加的,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

2.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抢修、抢建等。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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