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征收汾石高速罗村连接线升级改造
工程项目土地的预公告
2024年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石楼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汾石高速罗村连接线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的土地征收,拟征收涉及罗村镇罗村村、马家庄村集体土地10.6587公顷。该项目符合石楼县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和村
罗村镇罗村村、马家庄村。
二、土地权属
罗村镇罗村村、马家庄村集体土地。
三、拟征收位置面积范围
拟征收石楼县罗村镇罗村村、马家庄村集体土地面积10.6587公顷,其中:农用地10.3652公顷(耕地5.1760公顷、园地0.0880公顷、林地1.8478公顷、草地2.9033公顷、农村道路0.0396公顷、田坎0.3105公顷)、建设用地0.2935公顷。
四、拟征收土地目的
该项目属于县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
五、拟征收土地用途
公路用地
六、补偿标准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为准,如有新规定遵照新规执行。
七、安置方式
社保安置、货币安置
八、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单位
由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石楼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和涉及被征收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调查工作。
2、调查时间
2024年12月
3、调查程序
承担土地现状调查的相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与被征地村对接,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安排村委会告知并核实被征地农户的详细情况,在此基础上开展实地调查登记。
4、调查参加人员
由调查单位确定专人并组成调查工作组。
九、相关要求
1.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村委会、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按规定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不能现场参加的,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
2.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抢修、抢建等。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